“斗牛”商标转让披露,华彬受让的国有资产“红牛”权益能否收回?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1-12 15:09:09  阅读:292552+

在中国饮品届,红牛的商标纠纷一直备受关注,在这个没有硝烟的战场中,舆论双方都在为商标的归属权而努力。不可否认的是,泰籍华人许书标发明了红牛饮料,但在中国市场,红牛的崛起,严彬与华彬集团是实际操盘手也是事实。

日前,一份《关于转让金华“斗牛”注册商标的三方协议》披露,这不仅仅是一份简单的转让协议,同时也向业界展示了华彬集团上世纪90年代为红牛商标注册而付出的努力,对商标这一关键问题的解决也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并至今拥有相关权益。

红牛进入中国市场遇阻

1975年,许书标发明了一种由咖啡因、糖和氨基酸、牛磺酸制成的饮料。这类饮料结合其父早年在海南和广东学习并传授给他的凉茶饮品制作技术,研制出了以中国的凉茶作为饮品基础原料,名为“Krating Daeng”的提神饮品就此诞生,也就是泰国红牛。

泰国红牛的诞生,因其提神的效果,让泰国的许多倒班工人与卡车司机所喜爱,并不断发展壮大。此时,许书标意识到,泰国市场或许不是红牛的重点,他的目标是国际市场。于是在1993年许书标在海南建立海南红牛,意图进入中国市场。

但由于对中国市场和政策不熟悉,海南红牛没有投入生产。严彬和许书标在中间人引荐认识后,许书标就海南红牛一事恳请严彬施以援手,双方达成意向,成立合资公司,此后由严彬全权负责中国市场的运作。

除了生产许可证,商标问题也是泰国红牛面临的巨大麻烦,因为无法解决商标,就不能合法的在中国市场销售。于是,泰国天丝1993年7月开始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1994年11月21日申请红牛+图商标注册。其中,“RedBull”商标于1995年1月7日获得注册核准。但其含斗牛图文商标因浙江金华斗牛游乐中心已在1994年1月取得第675058号斗牛注册商标,泰国天丝无法在中国获得含斗牛图文商标的注册核准。

华彬解红牛商标之困

作为当时许书标的合作对象,严彬也希望红牛能够顺利进入中国市场,他已经笃定未来红牛会大有作为。

为了解决商标问题,中国红牛的实际操盘者严彬引进两家国企中食公司、中浩公司,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这两家公司各有分工,中食取得原卫生部同意生产“维生素功能饮料”的批文,中浩公司买断浙江金华“斗牛”图商标(商标所有权),扫平了“红牛”进入中国的两大障碍:生产许可和斗牛商标注册。

在商标方面,通过严彬的不懈努力,1996年1月4日,金华斗牛游乐中心将第675058号商标在第32类商品“汽水”上的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中浩公司。1996年1月13日,金华市乳品实业有限公司将其取得的第675058号商标在第32类商品“牛奶茶、果汁”上的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中浩公司。

获得了“斗牛”图案商标的转让,当时汉字“红牛”相似商标已经注册在先,许书标建议用“瑞德步”注册,但严彬坚持用“红牛”并书写了简体“红”用在产品上,这样泰国天丝、华彬集团以及中浩公司三方合作,才有了“红牛+RedBull+图案商标”诞生。尽管在合资公司成立前该枚商标谈判已有眉目,当初创业各方非常清楚该枚商标来之不易,而且未来注册中尚存变数,在95年合资公司合同第七章第十九条规定,“合资公司的产品的商标是合资公司资产的一部分”。第十四章合资期限第37条还规定,“若提前终止合资合同,中浩有权继续使用该产品工艺、配方、红牛商标等”。

1996年10月7日,“红牛+RedBull+图”商标(878072号)注册成功。1997 年 9 月 17 日,中浩公司退出合资公司,和华彬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包括合资公司中股权以及“作为股权所有人在合资公司所应享有的全部权利及义务”,即包括商标权益在内的全部权益。

因此,中国国有企业(中食、中浩)为红牛饮料在中国得以生产经营扫平障碍。如此前所述,中食公司取得维生素功能饮料(符合红牛饮料功效的成份含量)的生产许可,中浩公司买断斗牛商标所有权,二者是红牛饮料得以合法生产、商标使用和注册的前提。既然华彬集团承让了中浩在合资公司中的权益,那么若泰国天丝提前终止合资合同,华彬集团有权继续使用该产品工艺、配方、红牛商标等。

“五十年协议”是前提

然而正当严彬计划将中国红牛推上新的高峰时,2016年中国红牛及关联方被泰国天丝告上法庭;2018年,中国红牛被合作方泰国天丝以“合作期满”要求清算,双方互发声明,使得“红牛”之争再度升级,引发公众新一轮关注。

按照华彬集团的主张,1995年由筹备中的合资公司、泰国天丝,以及其他合资方——中国食品工业总公司、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五十年协议”是红牛在中国创立的前提,在协议中规定,签约各方一致同意只有合资公司有权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红牛饮料;在未得到其他合资方书面同意或许可之前,均不得在中国境内生产或承包给其它公司生产或销售红牛饮料同类产品,合同有效期50年。

这也就意味着,自1995年,在50年内华彬集团都享有红牛饮料的商标使用权限。而且,在历史文件中,华彬集团所受让的国有资产,中浩公司在合资公司中国红牛的权益中,不仅包括红牛商标的相关权益,也包括持续使用产品工艺、配方的权益,直到50年协议所规定的时间。

这份“斗牛”商标转让协议披露后,华彬和中国红牛商标之争或迎来关键转折点,华彬集团受让的国有资产“红牛”商标权益能否收回或引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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