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ESG研究我国企业环境责任研究的制度环境及理论基础述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6-24 10:39:43  阅读:90778+ 来源:新浪财经综合

  来源:中国ESG研究

  一、企业环境责任的内涵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大力推进,企业作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体,在不断的开发利用资源,扩大生产规模的同时,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近年来,我国企业环境污染事件层出不穷。有关数据显示[1],自2012年6月至2020年6月,我国A股上市公司共发生ESG风险事件19770件,涉及到1293家上市公司,其中环境类风险事件8447件,占比43%,位居首位。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企业在创造经济利润的同时,还应承担起对社会包括生态环境应尽的责任。然而,对于企业环境责任的定义,学者给出了不同的解释。国外学者Huckle(1995)从工业和采矿业出发,提出企业环境责任是决策者保护和改善整个环境所承担的责任义务。Gunningham(2009)在对企业环境绩效的探讨中,将企业环境责任定义为“有益于环境(或减轻企业对环境的不利影响)的实践,这种实践超越了公司在法律上的义务执行”。基于资源配置的视角,我国学者贺立龙等(2014)将企业环境责任界定为,通过一定经济机制的规范与引导,企业主动或被动按社会福利基准,配置和使用环境资源的行为责任。

  本文认为,企业环境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的组成部分,包括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企业环境责任的内涵是在法律规制与道德的约束下,企业在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所担负的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活动对气候变化的影响、对自然资源的利用及保护、污染排放和废弃物处理等方面。

  二、企业环境责任的制度环境

  (一)法律背景

  我国政府越来越重视环境问题,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以规范企业行为。2015年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新《环保法》)对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保护事项作了具体的说明。在监督管理方面,第22-25条规定,对于在法规以上积极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单位,基于政策和措施的鼓励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其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相应处罚。在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方面,第42-47条做出了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制度建设、排污费缴纳、排放量控制、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规定。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方面,第53-56条分别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具有环境知情权,国家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具有监管职责,企业有主动公开相应的环境信息义务三个角度规定了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制度。在法律责任方面,第59-63条,规定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处罚相关事项。

  可以看到,在各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中明确规定环境法律责任的主体为“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排污单位”、“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等,我国的污染防治规定主要以企业为规制对象。同时,我国《公司法》第5条也明确指出,企业应当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随着公众和投资者对企业环境表现的不断关注,企业必须将环境信息披露纳入到企业治理机制中来,承担企业的环境责任。

  (二)经济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2条明确指出,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在践行绿色环保理念的方面,我国在颁布和实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日趋全面和严格的同时,也通过政策补贴、税务减免等方式为企业履行环境责任提供经济保障。

  在税务减免方面,企业节能环保可以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等税务优惠政策。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出台支持节能减排的一系列政策规定,节能环保产业具有一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例如对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实行所得税减免优惠;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等。此外,国家对于处在新能源、新材料等节能环保行业的企业均有一定的政策补贴,例如对于新能源车企的补贴和新能源汽车的购置优惠。

  因此,企业环境责任的履行除了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制外,也享有相应的经济保障,这有助于企业积极履行环境责任。在未来,企业环境责任的履行也将会受到进一步的政策鼓励与支持,2020年中国生态环境产业高峰论坛中,生态环境部副部长也明确表示“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出台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财税、价格、金融、贸易等优惠政策,扶持环保企业发展。

  三、企业环境责任的理论基础

  (一)道德基础

  企业社会责任既包括强制性的责任,也包括自愿性的责任(Schwartz和Carroll,2003)。对于企业环境责任,仅由法律强制企业应承担的环境责任显然是不够的,这就需要企业自愿承担起相应的道德责任,以顺应瞬息万变的环境。谢本远(2012)通过后果主义理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道德基础进行了辩护,根据Michael(2006)提出的“共享价值百科”论,企业以创造共享价值百科这一最好后果为目标,应当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也有学者从企业的公民性(Matten等,2005)出发,认为社会赋予企业生存的的权利,企业也应当承担相应的社会义务。

  (二)理论基础

  已有研究多从政府、社会以及企业角度出发,探讨企业环境责任的履行。从政府角度看,根据外部性理论,企业的环境问题是典型的负外部性问题,会对其他主体造成损害,因此应当通过法律制度明确企业的环境责任,纠正其负外部性(陈红心,2010)。具体看来,近年来我国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将发展循环经济作为重大战略决策。部分国内学者(赵茜和石泓,2012;底萌妍等,2020)根据可持续发展理论阐述了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理论基础,认为企业要以实现可持续均衡发展的目标出发,不能单纯追求利益最大化,还必须履行社会责任,提高环境绩效。可持续发展理念蕴涵的经济目标和环境目标共存的思想决定了企业环境责任的确立必须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作为价值百科导引(吴真,2007)。也有学者(张忠华等,2016)根据循环经济理论,认为循环经济是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环境关系的一种新型经济发展模式,为企业环境责任的履行方式提供了思路指引。从社会角度看,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企业是一个由各种利益相关者构成的契约共同体,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是协调各方利益的有效途径(王清刚等,2016)。从企业角度看,根据合法性理论,企业为了遵守社会体系和契约,使得自身生存不受威胁,会自愿披露社会和环境信息,积极承担环境责任(Tilling,2004)。

  四、总结与展望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资源利用所带来的环境问题也日益严峻。企业作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体,在环境责任的履行上也应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本文从企业环境责任的内涵出发,对企业环境责任研究面临的制度环境及理论基础进行述评,主要的结论如下:首先,企业环境责任是企业在法律规制与道德的约束下,在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所担负的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活动对气候变化的影响、对自然资源的利用及保护、污染排放和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第二,我国的制度环境为企业履行环境责任提供了约束与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公司法》等法律均对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保护做了法律约束,同时,我国在颁布和实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也通过政策补贴、税务减免等方式为企业履行环境责任提供经济保障。第三,相关理论也为企业环境责任的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在道德基础上,后果主义理论、企业的公民性被用于解释企业环境责任履行的道德基础。从政府、社会以及企业角度出发,外部性理论、可持续发展理念、循环经济理论以及利益相关者理论等也为企业环境责任的研究提供了支持。

  实践中,对企业环境责任的研究尚有许多需要考虑的现实问题。例如,我国信息披露数据及环境基础比较差,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动力不足,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以定性描述为主,定量信息不足,且环保部门的企业环境数据公开较少,定量评估较难进行。同时,企业环境绩效的评估也缺乏规范性,我国的各类机构对行业关注、样本选择、权重设置等有所不同,设计出的评估方法也有很大差别并缺乏透明度。因此,在我国日趋完善的制度环境以及相关理论的支持下,企业环境责任的研究将更加深入地发展。

  (作者单位:王珊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ESG研究院;王铭初利兹大学商学院)

  参考文献

  [1] Gunningham N. Shaping Corporate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A Review[J]. Environmental Policy& Governance, 2009, 19(4): 215–231.

  [2] Huckle G. Environmental Responsibility and Profitability in the Industrial and Mining sector[M]. University of Witwatersrand, 1995.

  [3] Matten D, Crane A. Corporate Citizenship: Toward an Extended Theoretical Conceptualization[J].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 2005, 30 (1): 166-179.

  [4] Michael E P, Mark R K. Strategy and society: The link between competitive advantage and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Harvard Business Review,2006.

  [5] Schwartz M, Carroll A.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 Three Domain Approach[J]. Business Ethics Quarterly, 2003, 13(4): 503-530.

  [6] Tilling M V. Some thoughts on legitimacy theory in social and environmental accounting[J]. Social and Environmental Accountability Journal, 2004, 24(2):3-7.

  [7] 陈红心.企业环境责任论[D].苏州大学,2010.

  [8] 底萌妍,黄秋敏,李雪筠,杨国莉,温绍涵.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对企业价值百科的影响探讨[J].河北企业,2020(02):101-102.

  [9] 贺立龙,朱方明,陈中伟.企业环境责任界定与测评:环境资源配置的视角[J].管理世界,

  2014(03):180-181.

  [10] 贺立龙,朱方明,陈中伟.企业环境责任界定与测评:环境资源配置的视角[J].管理世界,

  2014(03):180-181.

  [11] 解本远.企业社会责任的道德基础探究[J].道德与文明,2012(03):127-131.

  [12] 王清刚,徐欣宇.企业社会责任的价值百科创造机理及实证检验——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和生命周期理论[J].中国软科学,2016(02):179-192.

  [13] 吴真.企业环境责任确立的正当性分析——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视角[J].当代法学,2007(05):50-54.

  [14] 赵茜,⽯泓.社会责任视⻆下的企业环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J].商业经济.2012(4):54-55.

  [15]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http:///Menu_CN.asp?ID=56

责任编辑:马青

原标题:中国ESG研究我国企业环境责任研究的制度环境及理论基础述评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如若转载,请联系我们!

本网站转载信息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请读者仅作参考,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