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玉春 (资料片)
陶玉春受审,涉案金额逾3亿
仅一家供应商就向其进贡1600万,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9套房产
新华社珠海4月13日电 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原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党委书记陶玉春于13日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受审。在公诉机关指控其所涉的4宗罪中,陶玉春涉嫌侵吞公共财产和受贿合计逾5221.87万元,涉嫌造成国家利益损失逾2.61亿元。该案判决结果将择日公布。
2002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陶玉春先后担任深圳石油实业公司、深圳石油技术开发进出口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油器材进出口有限公司、胜利油田青岛石油实业有限公司等4家国有企业总经理、法人代表等职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陶玉春利用上述职务便利,贪污侵吞公共财物,收受他人贿赂财物、为亲友公司非法牟利,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其中,除涉嫌单独侵吞在深圳的一套价值844780元的房产外,还涉嫌与他人共同私分8套价值为16615200元的青岛房产;同时,涉嫌与其胞弟陶某共同非法侵吞国有企业经营利润达9758765.47元;并涉嫌与他人共同私分一家公司的股份转让本金900万元。
公诉机关还指控,被告人陶玉春不但涉嫌收取一家“干粉”供应商贿赂16000000元,而且涉嫌为其胞弟控制的5家壳公司非法牟利29487600.98元。同时,在为海南中油深海养殖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处理中山镇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债务上,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分别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约1.99亿元和32959182.67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陶玉春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产共计36218745.47元,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对方财物16000000元,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盈利业务交由自己亲友进行经营,致使国家利益损失29487600.98元,损失特别重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损失231959182.67元,损失特别重大,应依法予以数罪并罚。
陶玉春被抓后的第三天,中石油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立新(后被查)就秘密前往广东,企图“打捞”陶玉春。
“住持出了事,毁掉一座庙”
2012年3月20日早上,中纪委一室率领的有关部门人员在深圳中油大厦门口布控迅速将陶玉春带走。
陶玉春被中纪委控制,让中石油总部高层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3月21日,中石油总部人员赶往深圳宣布了由中石油昆仑燃气高层出任中石油昆仑利用有限公司负责人。除此之外,中石油还决定将中石油昆仑利用有限公司的资产打散,主要资产纳入昆仑燃气旗下,改组为昆仑燃气华南分公司。对于“住持出了事,毁掉一所庙”的做法让昆仑利用的员工们颇为不满。2012年,记者在调查陶玉春案件时,中石油人士就对记者表示:“陶玉春落马的第二天,中石油就让中石油昆仑燃气来接管平级的单位,并最终因为一个人让一个局级公司消亡的事情,在历史上极为罕见。”
将中石油昆仑利用有限公司直接端掉,并最终重组为中石油昆仑燃气华南分公司之外,中石油还展开了其他“善后”行动。陶玉春被抓后的第三天,中石油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立新(后被查)就秘密前往广东,企图“打捞”陶玉春。
打捞陶是“特别冒风险的事”
“打捞”陶玉春的过程中,王立新过度的表现让其暴露在办案机关面前。
知情人士表示,在胜利系中,陶玉春上升所依托的后台,一开始并不包括王立新,但是陶玉春成为中石油旗下独当一面的诸侯之后,王立新与陶玉春的关系才逐渐熟悉起来。
出生于1962年3月,籍贯山东日照的陶玉春系山东胜利石油学校(后改为山东胜利职业学院)85届采油工程专业毕业。毕业之后,陶玉春就进入了胜利油田,在基层一直做到了供应处副处长。而在胜利油田工作期间,陶玉春得到了时任胜利油田管理局个别局级干部的赏识。这些老领导,恰恰在胜利油田任职期间也是王立新的上级或同事。
2008年9月1日,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石油股份公司)发布了“关于组建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9月24日,中石油任命陶玉春为昆仑利用总经理。据了解,陶玉春还同时担任了昆仑利用党委书记,大权在握。
种种交错的关系下,让王立新最终与陶玉春也形成了相对密切的往来。
接近案情的人士表示,明知道中纪委牵头办理陶玉春案件,王立新也在中石油负责人的授意下来打捞陶玉春,这是特别冒风险的事情。
综合中国经营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