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鹏远今受审 能源局工作6年平均每天贪10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9-06 05:03:29  阅读:2145+ 来源:新浪财经 作者:董璇
今天上午,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保定中院开庭审理

  魏鹏远涉案金额3.4亿元

  记者 李文姬 温如军

  今天上午8时30分,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此前,检察机关曾在魏鹏远家中搜查发现现金折合人民币2亿余元。

  今天上午,魏鹏远近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社会各界人士共计80余人参加旁听。

  收受财物2.1亿 1.3亿财产来源不明

  今年6月,保定中院对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依法立案。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经依法审查,决定予以立案审理。

  今天上午9时 ,审判长宣布进行法庭调查,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魏鹏远于2000年至2014年,在担任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基础产业发展司煤炭处副处长、煤油处调研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煤炭处处长、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等职务期间,利用主管、负责承办煤炭项目的职权,在煤炭项目审核、股东变更、专家评审升级改造安全企业承揽工程以及在催要货款推销设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10347.15万元人民币,775.1万欧元,235.2万美元,40万港元,黄金4100克,汽车3辆,房产1套,银行卡购物卡字画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170余万元,另有共计折合人民币13109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魏鹏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折合人民币共计2117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魏鹏远个人及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尚有折合人民币共计13109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差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能源局工作6年 平均每天贪10万

  公开资料显示,2008年国家能源局成立,魏鹏远由煤炭处处长升任为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属于正处级副司长。其在煤炭司主要负责煤矿基建的审批和项目改造核准工作。

  能源局官网资料显示,魏鹏远曾鼓励煤电联营。2011年9月,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曾公开表示,煤电联营将被作为长期政策坚持下去,为鼓励煤电联营深入推进,在项目审核批准方面会有特殊待遇。

  去年1月,魏鹏远最后出现在公共场合,1月9日,魏鹏远与国家发改委环资司、财政部税政司等部门领导一行九人,在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局长乔乃琛陪同下,到岱庄煤矿调研。1月10日,魏鹏远又到兖矿集团下辖济三矿调研。

  4个月后,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犯罪,依法对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今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发布消息,魏鹏远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管辖,日前已由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徐进辉曾表示,魏鹏远家中搜查发现现金折合人民币2亿余元,重1.15吨,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检察机关一次起获赃款现金数额最大的案件。

  有媒体报道,魏鹏远被带走时,执法人员从北京一家银行的分行调去16台点钞机清点,当场烧坏了4台。虽然之后被证实为假消息,但2亿现金却是事实。有人计算,魏鹏远在国家能源局工作的近6年时间里,平均每天挣近10万元。

  业内人士透露,魏鹏远在能源局煤炭司负责项目改造、煤矿基建的审批和核准工作,有可能是这个过程出了问题。

  能源局至少8人因腐败问题被检察机关带走

  据2014年5月报道,魏鹏远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今年1月28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管辖,由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今年2月5日,国家能源局召开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国家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努尔·白克力出席会议并代表局党组讲话。在会上他强调,国家能源局要痛定思痛,认真反思,深刻汲取发生腐败案件的沉痛教训,强化主体责任,要从严管党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戴晓曙主持会议。其他党组成员出席会议。

  努尔·白克力表示,去年以来,国家能源局出现的腐败案件,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败坏了党风政风,对能源事业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和极大伤害。有关涉案问题虽然主要发生在国家能源局重组之前,但客观事实不能回避。

  去年国家能源局经历了一场反腐风波,有8人因腐败问题被检察机关带走。

  今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结束后,努尔·白克力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请求,说希望大家能理解,给他时间。有记者问道:“有没有压力?” 努尔·白克力回答:“压力山大!这么大国家的能源保障,你说压力能小吗?”

  盘点 发改委系统已至少12人落马

  据不完全统计,十八大以来国家发改委出现“塌方式”腐败,全国国家部委司局级落马官员超过20人,而发改委系统是重灾区,共有12人,其中过半来自能源局。

  其中包括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原副局长许永盛、新能源司原司长王骏、核电司原司长郝卫平、电力司原副司长梁波、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规划司原司长俞燕山等。

  去年5月,最高检对外发布消息称,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犯罪对国家能源局副局长许永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王骏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该消息是在最高检宣布对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郝卫平、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立案侦查两天后发出。这意味着,3天内,共有4名国家能源局官员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2014年10月31日,最高检察院回应了国家发改委系列贪腐案件的查处情况,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徐进辉介绍说,2014年以来,根据中央反腐败整体部署,反贪污贿赂总局组织指挥北京、河北等地检察机关依法查办了一批国家发改委工作人员受贿犯罪案件,截至当天共立案查办11人,其中国家能源局5人,分别为国家能源局副局长许永盛、新能源司司长王骏、核电司司长郝卫平、电力司副司长梁波、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发改委价格司5人,分别为价格司原司长曹长庆、现任司长刘振秋、副司长周望军、副司长李才华、副巡视员郭剑英;发改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一人,即原司长张东生。发改委价格司的领导班子全部涉嫌职务犯罪。

  分析 多为宏观政策制定者 收钱办事成潜规则

  该系列案件特点为,所在部门权力过大、权力集中是诱发腐败的重要原因。被查处的这些人大多既是宏观政策的制定者,又是具体项目的审批者,可以直接决定和掌握许多企业的利益得失,想方设法求助于他们的人很多,容易诱发腐败。

  此外,在管理和监督机制上存在漏洞,缺乏监管,审批权运转不透明,缺乏有效的内外部监督机制。同时,收钱办事成为这些人的潜规则,大家心照不宣,长期共同受贿,形成窝案串案。

  此外,这类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涉案金额超过千万元的有6人,其中,最高额就是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的人民币2亿余元。

  此外,据《财经》报道,省级发改委主任中,如曾任山西省发改委主任的令政策被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江西省发改委原主任李安泽因涉嫌向时任江西省委书记的苏荣行贿而被立案调查,目前已被江西检方批捕;河北发改委原主任刘学库、曾任陕西发改委主任的祝作利等已被判刑。

  焦点 魏鹏远会不会被判死刑?

  今年8月底获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下述简称为“刑九”)已实施。刑九对重特大贪污贿赂犯罪人新增了可以终身监禁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根据最高法出台的司法解释,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实施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不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而根据修正后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可以罚当其罪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足以罚当其罪的,不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司法实践中,大多数行贿者都会主动交代行贿行为,以求从轻判刑或缓刑。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永杰律师认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魏鹏远涉嫌受贿21170余万元,另有13109余万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如果单是受贿罪的金额全部成立,尽管关于《刑法修正案(九)》的司法解释尚未公布,但是,按照以前的惯例,被告人将会面临死刑的判决。

  王永杰表示,同时,法院将会考虑被告人是否全部退赔、是否认罪等量刑情节,如果具备以上情节,法院也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

  “当然,如果被告人有重大立功表现,也会判处无期徒刑。”王永杰说。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如若转载,请联系我们!

本网站转载信息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请读者仅作参考,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