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27万赌博 男子受审获刑5年
透支信用卡就是银行借钱给客户先花,但如果超限超期透支后又不还钱的,就构成了恶意透支,会受到刑事处罚。男子于某某5年内透支27万余元,全部用来赌博。今天上午,于某某在石景山法院出庭受审,一审被判有期徒刑5年。
于某某今年45岁,大学本科文凭,曾是石景山某单位的一个小领导,因赌博成瘾,辞掉工作,妻子也离他而去。
据检方指控,2010年3月间,于某某办理了一张交通银行信用卡,用于日常消费。后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仍然超过期限透支使用,经银行多次催收后未能归还。至2015年5月5日,其不能归还的本金为1.2万余元。此外,于某某还在2014年3月办理了两张民生银行信用卡,至2015年5月21日,两张民生银行信用卡不能归还的本金累计为25万余元。
“钱都拿来赌博了。”于某某称,两张民生银行的额度分别是20万和10万,他一共转了30万出来,全部用来赌博,还参加过赌球。另外一张交通银行信用卡,透支的钱也被于某某拿来赌博。“一开始我都在还,但后来实在还不上了。”
透支期间,民生银行曾给于某某打了11次电话催收,于某某次次拖延:“我想想办法。”最后经不住银行催款,于某某想一跑了之。“我跑到云南,手机也停了,银行也就联系不上我了。”
逃跑的日子并不好过,“我想家,想着家里70多岁的老母亲,觉得逃跑也解决不了问题。”于是,于某某返回北京主动到派出所投案。
于某某称,以前的工作工资不低,年薪能有20万,“我如果恢复工作,能还清这些钱。”于某某希望法院能给予轻判。
根据两高的司法解释,恶意透支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巨大”。检方认为,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于某某的刑事责任。
法官当庭宣判。法院认为,于某某使用信用卡透支,数额巨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退赔银行27万余元。(来源:北京晚报)